伦理委员会简介

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第一届伦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正式成立,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人员。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并依法在国家药监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的药监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