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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一、送审

1、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一些受管辖权限制(如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等)的送审则由申办者负责;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签署;

2、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及文件要求,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需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3、提交:根据《伦理审查线上申请流程》创建项目和/或相应的申请/报告类别,完整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或“报告表”,并上传所需的审查文件,保存后由主要研究者使用医网信扫码提交。

二、形式审查

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伦理审查信息系统中进行形式审查,若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将直接从系统中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等,并有相应的系统短信提醒;

2、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后,办公室秘书直接从系统中发送系统受理通知,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申办方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纸质送审文件一份,递交至伦理办公室,伦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于伦理审查信息系统中发送正式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

三、接受审查的准备

1、会议时间/地点:秘书从伦理审查信息系统中发布会议报告准备通知,并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再次通知会议审查相关事项;

2、准备向会议报告:按照通知,需要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1、伦理委员会受理后最长不超过30天完成审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完成纸质送审文件递交,并取得正式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

2、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1、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同意函意见的书面方式于伦理审查信息系统中传达审查决定,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申办方可自行下载存档。

2、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本院为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参加单位,并且不涉及需要延长批件有效期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安全性信息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

3、如果伦理委员会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研究者负责通知临床研究机构的管理部门。